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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体户定额能享受起征点免税吗

编辑:义乌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4-01
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 票工作的通知》(国税函〔2004〕1024号)第三条第五项第二款的规定:申请代开经营额达不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按次起征点的,只代开,不征税。但根据代开发票记录,属于同一申请代开的单位和个人,在一个纳税期内累计开票金额达到按月起征点的,应在达到起征点的当次一并计算征税。

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)附件一: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》第四十九条规定: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,免征增值税;达到起征点的,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。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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